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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「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」宣導資訊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午餐秘書

張貼日期: 2020-11-10 16:23:38 點閱: 419 (85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旨揭規定預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,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網站(http://www.fda.gov.tw/)提供宣導資訊,包含包裝、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皆必須清楚標示豬肉產地(國)之宣導單張,並提供標籤範例。

懶人包資訊: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Content.aspx?sid=1136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