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9-02 10:07:19 點閱:7
一、 機車無照駕駛相關法規:
(一)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(以下修正條文自115年1月31日施行):
1、 第21條規定: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者,「機車駕駛人」及
「機車所有人」處新臺幣(以下同)1萬8,000元以上3萬6,000元
以下罰鍰。
2、 第21條第2項規定:於10年內無照駕駛機車第2次處3萬6,000元
罰鍰,第3次以上按前次違反金額加罰1萬2,000元,罰鍰累加
無上限(自115年1月31日重新起算)。
(二)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:
1、 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,未滿18歲駕
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2、 未滿18歲無照班課程時數3小時,收費600元。
3、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規定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
安全講習者,處1,800元罰鍰。
(三) 依規定逾越繳納期限,將受加重處罰,且若違規欠款將移送
強制執行,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-1條禁止報考駕照。
二、 請轉知家長為維護學生安全,應與學校配合共同約束並嚴禁子
女無照騎機車,以期保障子女生命安全。請各校於家長日、
親師座談或各項會議時機,與家長溝通建立共識,以維護學生
校外安全,防範學生違規情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