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6-03 08:45:42 點閱:16
說明:
| 1、 | 路面邊線右側為路肩,不屬於車道,一般汽車或機車行駛於路肩屬於違規,可依法開罰新臺幣 600 元至 1,800 元(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 項第12款)。 |
| 2、 |
路肩的用途:主要提供行人通行、慢車行駛、緊急避讓或合法的臨時停車使用。 |
為增進交通安全,本校再加強宣導切勿闖紅燈及無照駕駛,並應遵守標誌、標線及號誌指示;
行經無號誌路口、閃光號誌路口務必減速慢行;
行經設置有「兩段式左轉」標誌或標線之交岔路口時,務必依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;
行經施工路段應減速慢行,並保持警覺,注意車前狀況等教育及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