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,須具備以下資格:
1、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。
2、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。
3、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。
4、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。
餘請參閱簡章內容
114學年度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 人員遴選簡章
張貼日期: 2026-05-19 08:31:38 點閱: 61 (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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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,須具備以下資格:
1、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。
2、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。
3、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。
4、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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