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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寒假經濟弱勢學生午餐「幸福餐券」早晚餐使用說明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午餐秘書

張貼日期: 2026-01-20 10:41:46 點閱: 676 (另開新視窗)


115年寒假經濟弱勢學生午餐「幸福餐券」早晚餐使用說明

說明:

  • 補助對象:設籍彰化縣並領有證明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家庭突發   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等之本校經濟弱勢學生(須完成申請程序者)。
  • 使用期限:115年1月24日起至115年2月22日止(共30日)
  • 系統設定:
  1. 當日領餐,領餐資格限當日 23:59 前領取完畢
  2. 超過期限,沒有補領機制。
  3. 於超商產製小白單後,需當日完成兌換,不補發兌餐。
  4. 兌換交易完成後,不提供退、換貨服務。
  5. 如遇到超商設備問題導致逾期,請個案聯絡一卡通及教育處。
  6. 可使用超商為全台之便利商店,部分特殊店鋪可能無法兌領。

(依超商公告為主)

四、領餐商品限制:

  1 、應有主食(不含泡麵等長天期食品),不得單一領取飲品。

  2 、不得兌換食物以外之商品。(如:菸、酒、遊戲點數。)

  3 、不得兌換含糖飲料。(如:汽水、奶茶、可樂等。)

  4 、不得兌換咖啡因飲品。(如:咖啡、茶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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