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11-03 10:37:15 點閱:34
說明:
一、本辦法旨為鼓勵身心障礙學生敦品勵學、積極向上,給 予認真優秀之身心障礙學生肯定。
二、申請對象,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: 1. 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、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 生。 2.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。 3. 家中經濟弱勢。 4. 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,國小學生 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。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,可另 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。
三、獎學金名額/金額:每校每年級1位名額,每位學生8,000 元。
四、申請文件:申請表及師長推薦信、經濟證明文件、學校 匯款資訊、前一學期成績單(一年級新生可依平時考試 表現,由導師整體評估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