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7-18 12:45:55 點閱:107
一、申請資格:補助對象為就讀本市國小且設籍本市滿一年之 列冊低收入戶學童及單親家庭學童和身心障礙學童。(三者符合其中之一)
二、申請資料:(一)申請書(二)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(單親家庭 必須檢附監護人及小孩雙方之戶籍謄本資料,或戶口名簿 有詳細記事之影本)
(三)學童就讀國小或社會福利機構托育 之在學證明正本(四)學童郵局存摺封面影本(五)學童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
如有需求者,可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