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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暑假受幸福餐券扶助學生使用說明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午餐秘書

張貼日期: 2025-06-24 10:58:31 點閱: 599 (413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幸福餐券補助對象:設籍彰化縣並領有證明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等之本校經濟弱勢學生(須完成申請程序者)。

二、使用期限: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。

三、系統設定:

1、限當日領餐,領餐資格限當日 23:59 前領取完畢。

2、 超過期限,沒有補領機制。

3、於超商產製小白單後,需當日完成兌換,不補發兌餐。

4、兌換交易完成後,不提供退、換貨服務。

5、如遇到超商設備問題導致逾期,請個案聯絡一卡通及教育處。

6、可使用超商為全台之便利商店,部分特殊店鋪可能無法兌領。

請依超商公告為主。

三、領餐商品限制:

1 、應有主食(不含泡麵等長天期食品),不得單一領取飲品。

2 、不得兌換食物以外之商品。(如:菸、酒、遊戲點數。)

3 、不得兌換含糖飲料。(如:汽水、奶茶、可樂等。)

4 、不得兌換咖啡因飲品。(如:咖啡、茶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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