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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114年寒假經濟弱勢學生午餐「幸福餐券」早晚餐使用說明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午餐秘書

張貼日期: 2025-01-09 14:57:12 點閱: 1378 (另開新視窗)


114年寒假經濟弱勢學生午餐「幸福餐券」早晚餐使用說明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116271號函辦理。

二、114年寒假幸福餐券辦理期程:

國小1-6年級:114年1月21日至2月10日止。

三、領餐商品限制:

1、應有主食,不得單一領取飲品。

2、不得兌換食物以外之商品:酒、遊戲點數。

3、不得兌換含糖飲料:汽水、奶茶。

4、不得兌換咖啡因飲品:咖啡、茶。

  • 系統設定:

1、限當日領餐(當日23:59前領取完畢),超過時限,沒有補領機制。

2於超商靠卡感應產製小白單後,若未於期限內完成兌換,不補發兌餐。

4兌換交易完成後,不提供退、換貨服務。

五、各大超商與楓康超市領取方式與使用規則(如附件)

六、若有遺失卡片的同學改以手輸卡號加學號的方式先行領餐(請將卡號、學號先填寫於聯絡簿中),待寒假結束後再依以下(七)步驟執行。

七、彰化縣學生卡停卡/申辦/查詢系統
https://eschool.chc.edu.tw/web-card_fill/

數位學生證申請參考影片連結
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8u7OywvsQ0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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