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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地區進口商品「穿雲箭」列改造槍枝,請加強宣導防範學生攜帶或使用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生活教育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4-10-28 09:00:46 點閱: 538 (3563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近日各警察機關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「穿雲箭」,具殺傷力,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,應儘速向學校反映,學校將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,確保校園安全。

說明:穿雲箭(商品圖如附件),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屬槍管組合而成,擊發功能正常,以打擊底火,引爆火藥,可射出金屬彈丸,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 項第1款後段「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」,如經查獲販售系爭商品之賣家或買主,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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