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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113年暑假經濟弱勢學生午餐「幸福餐券」早晚餐使用說明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午餐秘書

張貼日期: 2024-06-06 13:29:13 點閱: 814 (3253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116271號函辦理。

二、113年暑假幸福餐券辦理期程:

(一)國小6年級畢業生:113年6月12日至113年8月29日止。

(二)113年暑假國小1至五年級:113年6月29日至8月29日止。

三、領餐商品限制:

1、應有主食,不得單一領取飲品。

2、不得兌換食物以外之商品如:酒、遊戲點數。

3、不得兌換含糖飲料(汽水、奶茶)。

4、不得兌換咖啡因飲品(咖啡、茶)。

四、系統設定:

1、限當日領餐,領餐資格限當日23:59前領取完畢。

2、超過期限,沒有補領機制。

3、於超商靠卡感應完,產製小白單後,如當日未在期限內完成兌換,不補發兌餐。

4、兌換交易完成後,不提供退、換貨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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