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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彰化市公所低收入戶、單親家庭、身心障礙學童教育補助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註冊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3-08-09 15:38:06 點閱: 769 (272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申請資料:(一)申請書(二)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(單親家庭
必須檢附監護人及小孩雙方之戶籍謄本資料,或戶口名簿
有詳細記載之影本)(三)學童就讀國小或社會福利機構托育
之在學證明正本(四)學童郵局存摺封面影本(五)學童身心
障礙手冊影本乙份。

二、符合前條情形之ㄧ並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就讀本市各國
小或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教養者。於學期中每人每月補助
新臺幣伍佰元整,寒暑假期間不予補助。

三、每年第一學期均須重新提出申請,未申請者視為放棄。請
貴校協助提醒尚未申請之學童提出申請。

四、資料備齊後請送至彰化市公所社會課服務台或各聯合里辦
公處(里幹事處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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