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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-「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」第2條、第3條、第4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以臺教社(二)字第1112404880A號令修正發布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資料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2-11-15 09:12:58 點閱: 506 (2183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主旨: 「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」第2條、第3條、第4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以臺教社(二)字第1112404880A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條文)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1日臺教社(二)字第1112404880D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三、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林小姐(電話:02-77366803)。

正本: 本縣各縣立高中、本縣各國民中學、本縣各國民小學
副本: 本府教育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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